111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規定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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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穗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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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規定實施計畫

新北市立積穗國民中學111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規定實施計畫
110.06.24課發會通過
壹、 依據:
一、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三、新北市政府2016~2018「卓越人才LEADING未來」三年計畫。
四、新北市110學年度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規定暨獎勵實施計畫
貳、 目的:
一、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程與教學相關方案,提升教學品質改善。
二、藉由公開授課落實專業對話,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
三、深化教師專業內涵,鼓勵課堂研究,促進學生有效學習。
參、 實施對象: 本校教師(含校長及正式教師及聘期達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
肆、 實施原則:
一、 依規定應進行公開授課人員包括現職校長、授課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下列人員有意願公開授課者,得視同授課人員:
(一)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兼任教師。
(二)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不足三個月之代課、代理教師。
二、 授課人員應於學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每次以1節課為原則,並得視課程需要增加節數,並以校內教師觀課為優先(以下簡稱觀課教師)。
三、 授課人員應於公開授課前與觀課教師或社群夥伴教師等相關人員共同備課,並於公開授課後參加共同議課,得結合各類專業學習社群、教學研究會或跨校專業成長等活動辦理。公開授課後得由授課人員與觀課教師等相關人員就該課堂之學生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與專業回饋。
四、 各校公開授課人員應於實施公開授課前,提出「教學活動設計表件」(格式由學校訂)供觀課教師參考;觀課教師應於公開觀課結束後1週內繳交「教學觀察紀錄表件」(格式由學校訂);授課人員應於公開授課結束後2週內繳交「教學省思心得表件」(格式由學校訂),並由學校彙整存查,以利進行專業精進及相關研習時數核發事宜。
伍、 學校配合事項:
一、辦理公開授課應以不影響正常教學實施為原則。
二、因應新課綱正式實施後,109學年度全校教師(含校長)公開授課達成率應為100%,衡酌學校特色與資源及校園文化,辦理以下重要事項:
(一)本計畫經各教學研究會或課發會議等共識討論通過,訂定適合學校運作之校本公開授課實施計畫;並應連同學期(年)公開授課行事曆,由學校彙整後,於校網首頁設置「公開授課專區」進行公告。109學年度校本公開授課實施計畫與第1學期公開授課行事曆應於109年9月30日完成掛網公告;第2學期公開授課行事曆應於110年3月30日前完成掛網公告。
(二)公開授課行事曆須包含公開授課時間、授課教師、授課班級、學習
領域、教學單元、公開類別(如校內公開、區級公開或市級公開)及預定參加人員。公開授課行事曆若有調整,應於實施前1週,於「公開授課專區」公告修正版本。
三、辦理公開授課,應包含辦理以下事項:共同備課、安排觀課教師任務、實施公開觀課、共同議課及彙整相關紀錄表件;若辦理區級以上公開授課,可加入觀課前會議(說課)。相關建議作法如下:
(一)共同備課:由公開授課人員提供簡要版課程與「教學活動設計表件」書
面資料,予校內或跨校觀課之教師等觀課人員參考,以針對該授課單元
進行共同備課討論。
(二)觀課前會議(說課):若為區級以上公開授課,可安排授課人員簡要說明教
學單元設計構想,並可提出觀課教師協助觀察之內容。
(三) 公開授課:學校應提供「教學觀察紀錄表件」予觀課教師,由觀課教師
針對課前相關共備會議討論之觀察重點與課堂現場狀況,進行觀察與詳實記錄。
(四) 專業回饋(議課):
1.由授課人員先說明實施該教學單元授課是否達成原先設計構想及教學
目標。
2.再請觀課教師針對該課堂公開授課教師表達感恩、回饋課堂觀察所見或
提供省思分享,最後將「教學觀察紀錄表件」交予公開授課教師。
3.由授課教師繳交「教學省思心得表件」(內含備課、觀課及議課照片各 1
張或公開授課現場錄影影片)予學校行政留存備查,以利核予研習時數。
(五) 校內公開授課研究會:可結合各學習領域研究會、輔導團分區輔導與到校輔導、教師三級社群、分組合作學習、學習共同體、教師專業發展實踐及專業成長學校等多元形式辦理。
(六) 開放區級觀摩交流:各校可將公開課堂,進行觀課、議課等歷程,開放區內學校教師參與,課後召開研議會以進行專業回饋(議課)。以校內教師或參與共備之教師發言為主。若邀請專家學者指導,可安排時間總議課,請專家學者主持,針對學生有效學習或教師專業成長提供整體建議。
(七) 辦理區級公開授課研究會,說課、觀課及議課等相關流程須連續安
排,建議於各分區內自組「跨校公開授課策略聯盟學校」,以利安排區級公開授課共同教學研究會時段,建立跨校教師交流平臺。
四、課務處理:辦理區級以上公開授課或參與跨校公開共備觀議課研究會,本局同意核予學校薦派及工作人員公假(課務排代),自由參加者以公假登記出席。
五、請各校達成全校教師(含校長)進行公開授課之比例(每一學年度應重新計
算):108學年度全校教師(含校長)公開授課人數達教師員額編制100%。
六、學校應定期(每學年至少1次)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含校長)公開授課或其他課
程及教學相關活動,增進家長關心教師教學、學校課程及教學實踐,建立親
師生共學之學校文化。
七、每學年應針對公開授課情形進行公務填報。。
八、應將公開授課辦理情形及相關資料彙整建檔。
陸、研習登錄及研習時數核發:
一、開設研習:訂定各學年公開授課實施計畫及公開授課行事曆,依本案
核准文號申請校本進修研習計畫,並於本局校務行政系統之教師研習系統開
設研習,俾利核發研習時數。
二、研習時數登錄:登載本案研習於研習系統時,研習名稱須含「公開授課」
關鍵字,點選「課程與教學/學科教學知能/教學單元的實作與分享」,並應上
傳各校實施計畫及公開授課行事曆PDF檔。
三、核發研習時數:應依據相關參與人員實際參與情形及其檢具之文件,核
實核發共同備課、觀課、議課之相關研習時數。
柒、本計畫經校長同意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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