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1-2課程計畫業於112年02月23日經本市教育局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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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1-2課程計畫業於112年02月23日經本市教育局同意備查

主旨:有關本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國中課程計畫,本局同意備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2月7日召開之「本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學課程計畫備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局業於112年2月7日召開備查會議,完成本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計畫備查工作,請各校確依課程計畫內容排定校內課程,並按照課表授課,落實教學正常化,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三、有關各校課程計畫備查意見如下:
本市國中學校課程計畫皆已上傳完畢,並檢附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通過日期,各校學習節數符合課綱規範,備查通過。
請各校確實督導各校課程計畫編寫者,本次多數有抬頭標題錯誤、誤用9年一貫之表格、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錯置等情形,爰請各校務必檢視格式正確性。
各校課程計畫須符合十二年國教課綱精神,為因應實際教學狀況,部定領域請各校不得全部使用廠商提供之課程計畫版本,亦不得提報為優良課程計畫,惟本次審查發現多數學校部定領域多數使用廠商提供之版本,爰請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實質審查貴校之課程計畫。
課程審查委員相關建議請作為112學年度課程規劃之參考依據。
依據新北市111學年度國中小課程計畫備查工作實施計畫,請各校逕至新北市國中小課程備查資源網查閱優良課程計畫審閱紀錄,並於課發會決議通過與否。獲得學校優良計畫且於校內相關會議公開分享者,編制內教師每人核予嘉獎1次,獲得2件(含)以上優良計畫時,至多核予嘉獎2次;增置及支援教師由各校頒與獎狀(至多1幀),由學校本權責辦理敘獎,前述評選標準及公開分享方式由學校課發會決定。
四、課程計畫實施相關注意事項如下,請各校確實辦理:
各校課程計畫之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屬學校擁有,可供校內同仁於教學上合理範圍內使用;撰寫人(設計者)則擁有著作人格權,倘教師有沿用校內他人課程計畫之需,應保留原創者姓名,並經課發會審查通過,並做成會議紀錄,以免涉及侵害他人著作人格權等相關法律問題。
請各校依課程計畫落實課程實施,務必依校內課程評鑑之方式,檢核課程實施成效,本局教學正常化視導將列為重點訪視項目。
五、請於文到7日內將審核後之所有課程計畫併同本備查文,連結至學校網站首頁明顯處,供家長與學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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