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巿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輔導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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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巿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輔導實施要點

新北巿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輔導實施要點
新北府教中字第 1040067349 號
一、新北巿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新北巿(以下簡稱本巿)學生各
領域基本能力,引發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果,輔導學生善用學習時
間,強化生活知能,充實生活內涵,培養自主學習精神,特訂定本要
點。
二、本要點所稱國民中學,含本巿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國中部及國民中小
學國中部(以下簡稱學校)。
三、學校得依實際需求,規劃辦理學習輔導,課後學習活動、寒暑假學藝
活動及補救教學,國民教育階段七年級至九年級均可實施;留(到)
校自習以國民教育階段九年級為限。
四、學校辦理學習輔導,應依實際需求訂定實施計畫,並經學校行政會議
決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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