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積穗國中114學年度校內美術比賽實施辦法
新北市立積穗國中114學年度校內美術比賽實施辦法
一、依據:「新北市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美感鑑賞能力,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三、比賽種類及參賽作品規格: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西畫類 |
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材料請自備)。 |
書法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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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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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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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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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類 |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
※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標的((如生成式人工智慧產生之成果)不得參賽。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 1 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 1 人,每人至多參加 2 類。
五、繳件日期:9月17日(三)中午前,學藝股長將作品與報名表一併繳交。
六、獎勵:每項各年級錄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予以鼓勵,並擇優參加市賽。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報名表由學藝股長帶回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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