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積穗國中114學年度校內美術比賽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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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積穗國中114學年度校內美術比賽實施辦法

新北市立積穗國中114學年度校內美術比賽實施辦法

一、依據:「新北市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美感鑑賞能力,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三、比賽種類及參賽作品規格: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西畫類

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材料請自備)。

書法類

  1. 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 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但參加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3. 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4. 取得決賽代表權同學,須依初賽承辦單位通知參加現場書寫,由各縣市將現場書寫作品送達主辦單位進行決賽。

平面設計類

  1. 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交件時務必先行裝框,未裝框者不收。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 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漫畫類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水墨畫類

  1. 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0~35公分×60~70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2.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版畫類

  1. 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 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3.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依國際慣例使用鉛筆為宜,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例如:    1/20    OO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標的((如生成式人工智慧產生之成果)不得參賽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 1 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 1 人,每人至多參加 2 類。

五、繳件日期:9月17日(三)中午前,學藝股長將作品與報名表一併繳交

、獎勵:每項各年級錄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予以鼓勵,並擇優參加市賽。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報名表由學藝股長帶回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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