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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積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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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給假要點」第二點,並自即日起(115.9.7發文)生效

修正「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給假要點」第二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檢附旨揭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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