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北市立積穗國民中學

:::

(公告)教師請假規則---事關教師權益 請詳閱內容

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事假、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