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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積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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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
三、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5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正常教
學視導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為辦理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有效掌握本市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情形,協助
學校落實教育政策,實踐教育公平正義。
二、透過本市校務行政系統建構,由專案助理制定正常教學資料範例檔供各校參考,並透
過各校上傳資料事先進行檢視、分析與通知補件,以達行政減量,俾利學校行政與教
學回歸正常運作。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板橋區板橋國民小學。
三、視導對象:全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
肆、視導期程:自 115 年 11 月 09 日起至 116 年 5 月 28 日止。
伍、實施方式:
一、本市於學年度期初辦理各校正常教學宣導,國民中學採全面視導,國民小學以校數約
1%為原則,採取無預警方式進行實地視導,並於實地視導當日預定抵達學校前90分鐘
通知受視導學校,進行相關準備工作。
二、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於本局公文指定時間,需分別依「11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學
校自我檢核表」(如附件1-1)或「115學年度國民小學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
(如附件1-2)進行正常教學自主檢核及養成平日資料建檔之習慣,另國民中學應於
本局公文指定時間將「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及相關資料公告於學校首
頁「正常教學專區」,後續並依相關期程不定期將正常教學所需資料(如附件2)備
妥上傳至指定本市校務行政系統「正常教學視導模組」。
三、實地視導相關規劃如下:
(一)各校請於每學年度開學初,應針對法規及資料準備進行校內正常教學宣導,含
前一學年度視導結果委員建議待改進事項。
(二)實地視導當日包含隨機抽訪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教師晤談或問卷」及
「學生晤談或問卷」調查項目,晤談時間以不影響學生作息、教師教學的原則下
進行,且問卷調查及晤談內容應嚴格保密,不得將答復資訊以具名方式提供學
校,以維護師生權益;詳見實地視導流程(如附件3)。
(三)視導委員包含駐區督學、課程督學、專家學者、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之分團輔導
員、地方教師會代表及地方家長團體代表等人員中任二類,本局將辦理視導委員
專業培訓及共識會議。
(四)為利學校整備資料,本局將辦理視導說明、資料整備工作及模組使用說明,協助
學校養成於平日建構資料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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