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積穗國中115學年度校內美術比賽實施辦法
新北市立積穗國中115學年度校內美術比賽實施辦法
一、依據:「11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新北市115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計畫」辦理。
二、目的: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美感鑑賞能力,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三、比賽種類及參賽作品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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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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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畫類 |
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材料請自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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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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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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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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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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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類 |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
※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標的(如生成式人工智慧產生之成果)不得參賽。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 1 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 1 人,每人至多參加 2 類。
五、送件時間:9月1日(二)至9月9日(三)止,作品繳交至教務處教學組,並於作品背面用鉛筆寫上班級、座號、姓名、指導老師(指導老師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參賽類別、作品名稱。
六、獎勵:由本校視覺藝術老師評選,每項錄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予以鼓勵,獲獎作品擇優參加市賽。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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