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軍銘言
中華民國童軍 諾言 規律 銘言
中華民國童軍諾言:
憑我的榮譽,我願盡力遵守童軍規律,終身奉行下列三事:
第一:敬天樂群,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好國民。
第二:隨時隨地扶助他人,服務社會。
第三:力求自己智識、品德、體格之健全。
中華民國童軍規律:
一、 |
誠實 |
為人之道,首在誠實,無論做事、說話、居心,均須真實不欺。 |
二、 |
忠孝 |
對國家須盡忠,對父母應盡孝。 |
三、 |
助人 |
盡己之力,扶助他人,每日至少行一善事,不受酬,不居功。 |
四、 |
仁愛 |
待朋友須親愛,待眾人須和善,對生命要尊重,對社會要關心,對大自然要愛護。 |
五、 |
禮節 |
對人須有禮貌,凡應對進退,均應合乎規矩。 |
六、 |
公平 |
明事理、辨是非,待人公正,處事和平。 |
七、 |
負責 |
信守承諾,克盡職責,遵守團體紀律,服從國家法令。 |
八、 |
快樂 |
心常愉快,時露笑容,無論遇到何困難,均應處之泰然。 |
九、 |
勤儉 |
好學力行,刻苦耐勞,不浪費時間,不妄用金錢。 |
十、 |
勇敢 |
義所當為,毅然為之,不為利誘,不為威屈,成敗在所不計。 |
十一、 |
整潔 |
身體、服裝、住所、用具須整齊清潔,言語須謹慎,心地須光明。 |
十二、 |
公德 |
愛惜公物,重視環保,勿因個人便利,妨害公眾。 |
中華民國童軍銘言:
一、準備。
二、日行一善。
三、人生以服務為目的。
中華民國98年6月7日第22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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